关于湖北鹏鼎新型材料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穿线管、PE管、龙骨等相关金属制品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36935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19日 10:5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19日 10:50:00 名  称: 关于湖北鹏鼎新型材料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穿线管、PE管、龙骨等相关金属制品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9-19 10:50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2〕88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北鹏鼎新型材料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穿线管、PE管、龙骨等相关金属制品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017-429005-33-03-136718)

湖北鹏鼎新型材料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湖北鹏鼎新型材料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穿线管、PE管、龙骨等相关金属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对《湖北鹏鼎新型材料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穿线管、PE管、龙骨等相关金属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湖北鹏鼎新型材料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穿线管、PE管、龙骨等相关金属制品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部片区总口管理区华中家居产业新城红东垸路6号。项目总投资3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6.0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主要包括主体工程5个生产车间,并相应购置生产设备60台(套、条),其他公用辅助工程包括食堂、宿舍、办公楼及储存间、配电室及相应的环保配套设备,包括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等。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50万吨穿线管、PE管、龙骨等相关金属制品生产能力。

项目生产工艺不得包含电泳、电镀、热浸镀、化学镀、钝化、渗金属化学热处理等涉重金属表面处理工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厂区综合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潜江市南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潜江市南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达标排入城南河。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轧钢车间冷轧油雾、龙骨车间轧制油雾、制管车间轧制油雾分别经各车间配套的油雾净化器处理,处理后分别经各车间的15m排气筒(1#、4#、6#)排放,排放浓度均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标准要求。涂层车间脱脂槽碱雾经碱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标准要求。涂层车间有机废气经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3#)排放,烟尘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标准要求;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6标准。制管车间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5#)排放,排放浓度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标准要求。螺纹车间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7#)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要求。为减少废水处理系统恶臭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采取对主要恶臭单元加盖密封措施,废气通过管道接到螺纹车间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7#)排放,NH3、H2S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均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项目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引至屋顶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类油烟2.0mg/m3标准要求。同时加强各生产车间的环境管理,车间设置机械抽风,确保涂层车间、轧钢车间及龙骨车间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4标准要求;螺纹车间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固废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包括边角料、焊渣等均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处置;食堂隔油池废油脂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除油漆桶及稀释剂桶经厂家回收外,其他各类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临时暂存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落实环境防护距离控制要求,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六)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处置措施。建设事故应急池及初期雨水池,落实三级防控措施,确保生产事故污水不排入外环境。做好泄漏自动报警和连锁系统及各类贮存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与周边企业、工业园区形成区域联控(联动)机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应急预案演练。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八)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五、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并在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办理排污许可证。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满足长江大保护相关文件规定并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