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牛磺酸食品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4188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年11月08日 11:5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8日 11:50:00 名  称: 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牛磺酸食品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11-08 11:50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2〕96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牛磺酸食品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112-429005-04-01-175704)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牛磺酸食品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对《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牛磺酸食品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牛磺酸食品添加剂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泽口工业园内现厂区内。项目总投资2.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660万元,建设性质为扩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合成牛磺酸生产线2条,新建部分建筑,新增牛磺酸产能4万吨/年;厂区原有5台10t/h燃气导热油炉停用,新建1台60t/h燃煤导热油炉,园区实现集中供热后,现有35t和40t燃煤锅炉按相关要求关停。新建循环水系统,原有污水处理站1200m³/d+1400m³/d停用,新建废水处理站5000m³/d,拆除原有危废仓库,新建危废仓库144㎡。项目建成后全厂牛磺酸产能为98000t/a。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有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加强已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系统管理。软水制作过程中产生的浓水、锅炉外排水等作为清净下水通过专用管道排至厂区雨水排放口排至园区雨水管网。厂区综合废水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及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至潜江泽口工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入汉南河。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半成品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后由不低于15m排气筒排空。新建燃煤导热油炉废气经现有工程“SNCR脱硝+布袋除尘+碱法脱硫”设施进行脱硫脱硝除尘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标准后由80m排气筒排空。污水处理站厌氧、兼氧段全封闭,臭气经负压收集+臭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工程已有除臭塔2# 15m排气筒排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及生产工艺无组织逸散的氨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加强各生产车间的环境管理,确保厂区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扩建项目不增加固废种类。项目建成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工程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或委外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落实企业生产区卫生防护距离控制要求,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企业生产区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六)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处置措施。依托现有工程的事故应急池及初期雨水池,落实三级防控措施,确保生产事故污水不排入外环境。做好泄漏自动报警和连锁系统及各类贮存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与周边企业、工业园区形成区域联控(联动)机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应急预案演练。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八)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五、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并在投入运行并产生实际的排污行为之前,取得排污许可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必须满足长江大保护、“两高项目”及《潜江市热电联产规划(2019-2015年)》等相关文件规定并获得其他相关部门许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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