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22〕99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潜江市渔洋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集中式(共享式)储能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106-429005-04-01-407463)
湖北潜江达合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潜江市渔洋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集中式(共享式)储能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内容:
本工程为输变电工程,项目选址位于潜江市渔洋镇苏湖渔场内,项目储能电站建设规模为50MW/100MWh,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主变容量1×63MVA),110kV采用线变组接线,110kV线路出线为一回,35kV线路采用单母线接线。工程建设内容包括:
1、储能单元:新建1座50MW/100MWh集中式储能电站,全站共设置15个储能单元,每个储能单元额定容量为3.45MW/6.9888MWh,每套储能单元所发电力升压至35kV后汇流成35kV母线,共敷设3回集电线路接至110kV升压站35kV母线。
2、110kV升压站:新建110kV升压站1座,采用户外布置,本期主变容量为1×63MVA,110kV出线1回。
工程建设目总占地面积15874m2,占地类型为一般农用地及一般湿地。工程总投资为233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179.78万元,占比0.77%。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的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环境管理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环境风险防护管理要求。储能单元设置闭环收集管网,确保风险状态下电解液100%不外排;升压站设置一座有效容积为30m3且具备油水分离功能的事故油池,确保事故油池有效容积满足升压站内单台最大油量主变压器事故状态下变压器油100%不外排。
(二)强化危废管理。储能单元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蓄电池按照《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82号)中的要求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升压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及废变压器油在危废暂存间内进行暂存后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建立转移台账。
四、执行标准
(一)噪声: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523-2011)中的有关规定;营运期评价范围内的声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1类标准。
(二)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三)电磁场: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有关规定。
五、该项目竣工试运行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经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我局委托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本辖区内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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