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诺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500吨新型环保灭火剂及含氟电子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4191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年11月29日 14:5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9日 14:55:00 名  称: 关于湖北诺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500吨新型环保灭火剂及含氟电子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11-29 14:55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2〕102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北诺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500吨新型环保灭火剂及含氟电子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201-429005-04-01-507629)

湖北诺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年产25500吨新型环保灭火剂及含氟电子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对《湖北诺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500吨新型环保灭火剂及含氟电子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湖北诺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500吨新型环保灭火剂及含氟电子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潜江国家高新区泽口工业园董滩村6组。项目总投资565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11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3栋生产车间及1栋中试车间,1栋污水处理车间,1栋罐装车间等主体工程;建设成品仓库、综合仓库及包材仓库各1栋,1栋甲类仓库,危废暂存间2栋,及储罐区等储运工程;控制室、研发中心、机修车间、公用工程车间、变电所、机柜间、消防水池、消防泵房等公用工程;食堂、综合楼、门卫室等办公生活设施;1栋废水处理车间、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2栋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并预留后续建设用地。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全氟己酮和Noah7300环氧化工序废水单独收集,经“沉淀脱氟+压滤+精馏+MVR”工艺预处理;洗涤废水、真空泵废水、碱液吸收系统废水单独收集经“混凝沉淀+化学氧化”工艺预处理;MVR蒸馏冷凝水及其他预处理废水与其他废水合流,经生化处理单元处理,达到《泽口工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氟离子、AOX)要求后,由市政管网排入潜江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尾水达标后排入汉南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生产车间、中试车间废气拟通过管道收集后,通过2套“冷凝(水冷+盐水冷+冷阱)+零下15℃六氟丙烯三聚体吸收+树脂吸附(二级)+碱液吸收”的工艺处理后分别通过25m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风机收集后通过“次氯酸钠溶液氧化吸收+碱喷淋”的工艺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污水处理车间废气经风机收集后通过“次氯酸钠溶液氧化吸收+碱喷淋”的工艺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放。氟化物、HCl、甲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改扩污染源二级标准;NH3、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组织VOCs参照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1涉及有机溶剂生产和使用的其他行业标准。

加强厂区生产管理,加强管道、储罐、设备维护,确保厂界HCl、甲醇、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确保厂界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控制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确保厂界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表A.1排放限值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各侧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中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釜残、废吸附树脂、废分子筛、污水处理污泥、废盐泥、废包装材料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处置措施。做好储罐及管道阀门的管理和定期维护。落实报告书中各项防火、防爆、防漏、防渗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安全卫生规程规范,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防范预案演练。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请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五、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必须满足长江大保护、“两高项目”等相关文件规定并获得其他相关部门许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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