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22〕112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北江盐天祥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三羟基甲基氨基甲烷、150吨2-甲基四氢呋喃、1700吨氟苯胺、50吨对丙基环己酮、2000吨GE-609、1000吨四甲基哌啶醇、450吨苯酞、1000吨环已基二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203-429005-04-01-107910)
湖北江盐天祥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湖北江盐天祥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三羟基甲基氨基甲烷、150吨2-甲基四氢呋喃、1700吨氟苯胺、50吨对丙基环己酮、2000吨GE-609、1000吨四甲基哌啶醇、450吨苯酞、1000吨环已基二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湖北江盐天祥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三羟基甲基氨基甲烷、150吨2-甲基四氢呋喃、1700吨氟苯胺、50吨对丙基环己酮、2000吨GE-609、1000吨四甲基哌啶醇、450吨苯酞、1000吨环已基二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湖北江盐天祥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三羟基甲基氨基甲烷、150吨2-甲基四氢呋喃、1700吨氟苯胺、50吨对丙基环己酮、2000吨GE-609、1000吨四甲基哌啶醇、450吨苯酞、1000吨环已基二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王场镇江汉盐化工园一路一号现有厂区范围内。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新旧环保设施应做到有效衔接,确保实现不增污不增总量的要求。
项目主要技改内容为:1、拆除原“20000吨三氯氢硅项目”生产装置,利用现有厂房建设生产装置;2、拆除原“年产一万吨三氯氢硅”项目生产装置,利用现有厂房建设生产装置;3、含氢废气处理措施由“两级降膜吸收+活性炭纤维吸附”改造为“一级冷凝+活性炭纤维吸附”,减少氢气富集风险;4、污水处理工艺,增加含氟废水预处理装置;5、其他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依托公司现有。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并满足2022年富余排污权核定后的总量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项目含氟废水经熟石灰沉淀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工艺废水经“调节池+芬顿氧化”处理,然后再与其他工艺废气喷淋废水、纯水制备反冲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反应釜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经“调节池+一级缺氧池+一级接触氧化池+二级缺氧池+二级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处理,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排入江汉盐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厂区总排口废水满足江汉盐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后,进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放至宣王渠。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厂区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测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三羟基甲基氨基甲烷氢化废气、2-甲基四氢呋喃氢化废气依托现有“一级冷凝+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后依托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4-丙基环己酮氢化废气、GE-609氢化废气、四甲基哌啶醇氢化废气、苯酞氢化废气、环己基二胺氢化废气通过新建的“一级冷凝+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三羟基甲基氨基甲烷不含氢废气,2-甲基四氢呋喃不含氢废气,对丙基环己酮不含氢废气,四甲基哌啶醇不含氢废气,环己基二胺不含氢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储罐区呼吸废气通过新建的“两级降膜吸收+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氟苯胺氢化废气通过新建的“一级冷凝+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氟苯胺不含氢废气通过新建的“两级降膜吸收+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上述外排废气中TVOC、甲苯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甲醇、颗粒物、甲醛、丙烯腈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项目软水制备废活性炭交由厂家回收,废一般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废催化剂、冷凝浓液、蒸馏残液、工艺生产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冷凝溶剂、废机油、污泥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五)对现有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处置措施。依托现有工程的事故应急池及初期雨水池,落实三级防控措施,确保生产事故污水不排入外环境。落实危险废物的储运过程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储罐及管道阀门的管理和定期维护。落实报告书中各项防火、防爆、防漏、防渗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安全卫生规程规范,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防范预案演练。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请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五、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根据最新技改内容,依法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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