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23〕6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北泰利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40万平方米
钢化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206-429005-04-01-165121)
湖北泰利玻璃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湖北泰利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4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湖北泰利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4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年加工4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总口管理区总口工业园宝塔路1号,租赁潜江市乐家木业有限公司9#闲置车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夹层玻璃、中空玻璃、磨砂玻璃、钢化玻璃、热弯玻璃、烤漆玻璃相关生产线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贮运工程、公辅工程以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中空玻璃0.7万m2,烤漆玻璃1万m2(采用水性漆,油性漆的烤漆玻璃产量约0.64万m2,采用水性油墨的烤漆玻璃产量约0.36万m2),夹层玻璃1万m2,磨砂玻璃0.5万m2,热弯玻璃0.4万m2,钢化玻璃36万m2,平板玻璃100万m2。项目总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本项目不得生产平板玻璃。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日常运营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生产废水中的磨边、打孔、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沉淀池沉淀的喷淋废水进入总排口,总排口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潜江市南部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城南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磨砂粉尘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喷漆、烤漆废气密闭收集后经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二甲苯、VOCs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高压釜蒸压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VOCs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区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加强厂区绿化减少排放,确保厂内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相应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二甲苯、VOCs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危险废物中的废包装桶、漆渣、废活性炭、废棉纱手套、废矿物油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铝条、废PVB中间膜、废EVA胶膜、玻璃碴分类收集至厂内一般固废暂存间后交当地物资部门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请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正常,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取得排污许可手续。
五、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批复仅作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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