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潜江市渔洋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 集中式(共享式)储能项目二期送出线路工程 (潜江市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0419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31日 11:0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31日 11:05:00 名  称: 关于潜江市渔洋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 集中式(共享式)储能项目二期送出线路工程 (潜江市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1-31 11:05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3〕9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潜江市渔洋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

集中式(共享式)储能项目二期送出线路工程

(潜江市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211-429005-04-01-484762)

湖北潜江达合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潜江市渔洋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集中式(共享式)储能项目二期送出线路工程(潜江市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内容:

该项目为输变电工程,潜江境内走向为:路自储能电站向南单回架空出线后,转向东南方走线,穿越待建的±800kV金上线后至八屋岭,继续向东南方向走线至袁家台,转向南途经徐家台,跨越2回35kV线路后至马家湾村西侧,之后转向西南跨越240国道,再次跨越2回35kV线路,途经七一村后至慧竺庵西北侧,跨越35kV沟渔线,随后跨越东荆河后与拟建新建储能电站-新沟变110kV线路(监利市部分)连接。

全线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储能电站-新沟变110kV线路,新建线路长度约6.30km,全线新建单回线路架设,随新建线路架设2根48芯OPGW光缆;导线型号为JL/G1A-240/30型导线;新建杆塔20基,其中单回路直线塔12基,单回路耐张塔8基。

该项目外送线路工程总占地7305m2,其中永久占地825m2,临时占地6480m2。该项目主要占地类型为旱地和其他草地,其中占用旱地3443m2,其他草地5507m2。工程总投资为903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24万元,占比2.25%。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的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环境管理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减缓措施要求,特别是跨东荆河线路施工中不得扰动水体及护岸,减缓对下游水源保护区的影响。

(二)拟建110kV输电线路单回段及双回挂线预留通道段位于非居民区走线时,导线对地距离不得低于6m;拟建110kV输电线路单回段及双回挂线预留通道段位于居民区走线不跨越房屋时,导线对地距离不得低于7m。

(三)输电线路运行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输电线路运行期定期更换金具、绝缘子产生的旧金具、绝缘子等交由当地供电公司物资部门回收处理,运行维护期产生的含油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建立转移台账。

四、执行标准

(一)噪声: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523-2011)中的有关规定;营运期评价范围内的声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1类标准。

(二)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三)电磁场: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有关规定。

五、该项目竣工试运行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经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我局委托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本辖区内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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