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潜江恒南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加工6500t废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14520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09日 16:27:35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09日 16:27:35 名  称: 关于潜江恒南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加工6500t废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5-09 16:27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3〕37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潜江恒南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加工6500t废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209-429005-04-01-344768)

潜江恒南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潜江恒南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加工6500t废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潜江恒南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加工6500t废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潜江恒南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加工6500t废铁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广华寺街道办事处向阳史家湖南路3号。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江汉石油管理局史家湖南路3号闲置厂房,另新建厂房1000平方米,设置废铁加工设备1套,配套建设环保设施。项目投产后形成年加工6500吨废铁的生产能力。

项目应严格控制废铁特性、种类,禁止回收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列废物,不得涉及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和废五金,且废铁中不得含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项目建成后,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广华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达标排放至东干渠。

(二)加强废气治理。破碎磁选工序产生颗粒物竞旋风除尘+重力沉降后无组织排放;磁选废物堆场通过设置半封闭料仓(三面围挡+顶棚遮盖),定期洒水抑尘、地面硬化等措施抑尘;物料输送工序通过密闭输送措施抑尘;废铁堆场通过采用半封闭堆场、定期洒水、地面硬化等措施抑尘,确保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排放限值。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隔声、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沉砂、收尘、磁选废物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三、请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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