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拓升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二万吨石油焦磨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14536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16日 16:52:3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6日 16:52:30 名  称: 关于湖北省拓升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二万吨石油焦磨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5-16 16:52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3〕41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北省拓升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二万吨石油焦磨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301-429005-04-01-859122)

湖北省拓升石油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湖北省拓升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二万吨石油焦磨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湖北省拓升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二万吨石油焦磨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湖北省拓升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二万吨石油焦磨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经济开发区广泽大道32号,占地面积7298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湖北巨源油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新购置石油焦磨粉机2台(套),建设石油焦磨粉生产线2条,配套建设环保设施,项目投产后达到年生产2万吨石油焦磨粉产品的能力。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厂区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满足城北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达标排入汉南河。

(二)加强废气治理。烘干、冲击磨、分级粉尘通过密闭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排放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运输粉尘通过道路硬化、控制车速、洒水降尘;装卸粉尘通过封闭堆场、洒水降尘等方式抑尘,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强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除尘装置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请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四、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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