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远潜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电子材料(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1454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13日 17:05:23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3日 17:05:23 名  称: 关于和远潜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电子材料(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1-13 17:05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3〕3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和远潜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电子材料(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208-429005-04-01-138001)

和远潜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和远潜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电子材料(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对《和远潜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电子材料(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和远潜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电子材料(二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经济开发区竹根滩镇。项目总投资8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6万元,建设性质为改扩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厂区现有工程(一期)建设的甲类车间一、氯化氢纯化车间、氯化氢充装车间内建设生产装置,建设甲类仓库二,配套建设生产工艺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其他的生产、办公生活、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600吨溴化氢合成纯化充装(其中工业级溴化氢400吨、电子级溴化氢200吨)、年产200吨电子级三甲基硅烷合成纯化充装、年产200吨电子级四甲基硅烷纯化充装能力,同时副产溴化钠、二甲基一氯硅烷、工业级三甲基硅烷、工业级四甲基硅烷。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厂区综合废水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潜江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值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潜江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达标排入汉南河。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溴化氢脱溴氢精馏废气、溴化氢脱重精馏废气经三级碱吸收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氯化氢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标准限值要求,溴化氢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限值要求。工业级溴化氢充装废气、电子级溴化氢充装废气经二级碱吸收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溴化氢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限值要求,氢化铝锂投料粉尘经文丘里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颗粒物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限值要求。三甲基硅烷合成废气、三甲基硅烷生产初步分离精馏废气、三甲基硅烷生产二级脱重精馏废气、三甲基硅烷生产四级脱重精馏废气、工业级三甲基硅烷充装废气、电子级三甲基硅烷充装废气、四甲基硅烷生产一级脱重精馏废气、二甲基一氯硅烷充装废气、四甲基硅烷生产四级脱重精馏废气、四甲基硅烷生产五级脱重精馏废气、工业级四甲基硅烷充装废气、电子级四甲基硅烷充装废气经二级碱吸收+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氯化氢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限值要求,排放的VOCs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食堂油烟依托现有工程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现有工程排气筒排放。加强各生产车间的环境管理,车间设置机械抽风,确保无组织排放的生产废气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生产废气颗粒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限值要求。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和厂区绿化,减少汽车尾气排放,确保厂界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废分子筛、废分离膜、废树脂、除尘器沉淀沉渣、废分离固体、废活性炭、检测固废、废矿物油、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等属于危险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待投产后进行危废鉴定若属于危险废物,则纳入危废管理。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工程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废分子筛、废分离膜、废树脂、除尘器沉淀沉渣、废分离固体、废活性炭、检测固废、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生活垃圾、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等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落实环境防护距离控制要求,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六)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处置措施。依托现有工程的事故应急池及初期雨水池,落实三级防控措施,确保生产事故废水不排入外环境。做好泄漏自动报警和连锁系统及各类贮存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与周边企业、工业园区形成区域联控(联动)机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应急预案演练。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八)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五、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并在投入运行并产生实际的排污行为之前,取得排污许可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必须满足长江大保护相关文件规定并获得其他相关部门许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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