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23〕71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同意华润新能源(潜江)有限公司张金、高石碑、竹根滩风电项目建设单位主体变更的函
华润新能源(潜江)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张金、高石碑、竹根滩风电项目建设单位主体变更的函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环评批复作如下变更:
一、建设单位主体由华润新能源(潜江)有限公司变更为华润风电(潜江)有限公司。
二、除上述变更外,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内容、环保设施不得发生变化,未发生变更的相关建设内容环保要求按原《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华润潜江张金20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潜环评审函〔2023〕56号)、《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华润潜江高石碑10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潜环评审函〔2023〕57号)执行、《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华润潜江竹根滩5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潜环评审函〔2023〕5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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