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23〕75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潜江市四发气体有限公司年储存1千吨氧气,
医用氧1万瓶,氮气8百吨,氩气4百吨,二氧化碳8百吨,乙炔气体8千瓶,丙烷1万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018-429005-26-03-081599)
潜江市四发气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年储存1千吨氧气,医用氧1万瓶,氮气8百吨,氩气4百吨,二氧化碳8百吨,乙炔气体8千瓶,丙烷1万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年储存1千吨氧气,医用氧1万瓶,氮气8百吨,氩气4百吨,二氧化碳8百吨,乙炔气体8千瓶,丙烷1万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潜江市四发气体有限公司年储存1千吨氧气,医用氧1万瓶,氮气8百吨,氩气4百吨,二氧化碳8百吨,乙炔气体8千瓶,丙烷1万瓶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王场镇红旗路16号。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生产车间、1个储罐区、1栋办公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分装液体二氧化碳800吨(139434瓶)、医用氧气85.8吨(10000瓶)、工业氧气1000吨(116550瓶)、氮气800吨(42668瓶)、氩气400吨(8000瓶),年销售乙炔48吨(8000瓶)、丙烷150吨(10000瓶)。其中乙炔及丙烷不在厂区储存、分装,仅进行订单销售。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远期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满足盐化工业园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宣王渠。
(二)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隔声、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气瓶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三、请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四、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3年12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