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潜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南部产城融合示范区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05146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12日 10:38:03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2日 10:38:03 名  称: 关于潜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南部产城融合示范区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12-12 10:38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3〕80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潜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南部产城融合示范区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湖北省国营总口农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主持召开了《潜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南部产城融合示范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由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共6人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告书》进行了评审。根据审查小组的评审结论,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潜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南部产城融合示范区位于园林主城区南部,规划用地分为总口园区、杨市园区两大片区,总面积17.95平方公里。其中总口园区北起三支渠、东至章华大道、南至五支渠路,西至百里长渠,总用地面积3.89平方公里;杨市园区北起汉宜高速公路、东至城东大道和章华大道、南至江湾路,西至百里长渠,总用地面积14.06平方公里。规划发展目标为落实潜江市纺织服装产业空间布局,紧抓小龙虾品牌优势,立足潜江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基础,将杨市、总口园区建设成为以绿色高质、智能引领、复合多元为特色的潜江产城融合示范区。规划发展定位为先进智能制造集聚区、高质量现代农业产业基地。

二、《报告书》在对规划区域环境现状调查评价的基础上,通过识别规划实施各类活动的主要环境影响和资源环境制约因素,分析了规划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测了规划实施对大气、水、生态及主要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并从区域污染防治、事故风险防范等方面提出了预防和减缓措施。《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方法基本正确,对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程度、范围等分析和预测较合理,提出的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原则上可行。

三、从总体上看,《潜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南部产城融合示范区》的实施符合《潜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的原则框架,与潜江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交通、给排水、供电等专项规划较协调。园区规划拟定的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但规划中还存在现状污水管网覆盖率较低,管网建设滞后等问题,建议根据《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加以完善。

四、园区规划调整优化及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鉴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仍达不到环境功能区划标准,当地政府须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按照“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目标,进一步落实大气、水、土壤、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推进辖区现有企业污染整治,切实保护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二)强化国土空间管控。按照“优先保障生态空间,合理安排生活空间,集约利用生产空间”的原则,合理布局生产空间和生态空间。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须严格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要求,统筹考虑园区生产空间布局,严格保护各类生态环境敏感区。园区在开发建设时应积极与《潜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进行对接,确保空间布局和用地规模保持一致,对于未纳入正式发布的国土空间规划的斑块状地块,在未依法办理完成相关土地利用手续前,限制开发建设。工业组团内不宜设置集中居住组团,应控制现有居住规模不扩展,并逐步完成环保搬迁。结合周边城区和城市功能生活服务区规划统一布置居住区,避免安置点成为工业园发展的新制约因素。

(三)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和准入。结合区域建设现状及相关规划,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生态环境风险等方面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和功能定位。入驻项目应符合该区域产业规划。全面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按照区域产业导向、功能分区引进项目,不得引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建设项目。禁止引入列入国家发布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项目;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原则鼓励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纺织服装业限制引入染整工序;智能制造业限制引入电镀及有重金属排放的工序。

(四)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按照“环保优先、环境基础设施先行”原则,科学规划区域内排水系统建设布局与建设时序,加快推进区域内配套工业废水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区域污水收集管网,禁止园区污水直接外排环境水体。鼓励区域内企业采取深度处理、中水回用等多种手段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水资源消耗量,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大区域港渠及上游水污染整治工作力度,改善园区水环境质量。

(五)切实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积极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进一步优化区域能源结构。督促企业加强对废气污染物的处理,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降低企业生产与物流运输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加大扬尘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力度,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六)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园区应合理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工业区等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之间的布局,落实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开展噪声污染分区管控,优化噪声设备布局和物流运输路线,采用低噪设备和运输工具。严格噪声源头管理,控制噪声污染新增。加强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治理力度。

(七)加大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力度。推广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源头减少园区企业固体废物排放量。确保园区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运处置体系。

(八)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科学有序开发未利用地对涉及土壤污染环境风险企业的退出地块,应开展污染场地调查等工作,严禁开发利用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要求的污染地块。按照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园区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九)建立区域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报告书》要求落实日常环境监测计划,开展园区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等日常监测,编制发布年度环境质量报告。

(十)强化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强化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入园企业、园区和周边水系三级应急防范体系;根据园区产业布局、产业结构和规模,针对加工、运输和储存等环节可能对区域生态系统和人群健康产生的环境风险影响,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落实园区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园区应加强重污染天气和流域水环境应急处置,有针对性实施限产限排,制定跟踪监测计划。

五、入区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入区建设。

六、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及时对接修订中的潜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每隔五年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修编时须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七、我局委托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规划实施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相应管理工作。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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