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潜江市生态循环产业园污泥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1816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4月18日 11:36:35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8日 11:36:35 名  称: 关于潜江市生态循环产业园污泥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4-18 11:36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4〕27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潜江市生态循环产业园污泥处置中心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211-429005-04-01-467777)

潜江君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潜江市生态循环产业园污泥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潜江市生态循环产业园污泥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潜江市生态循环产业园污泥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潜江市总口管理区陶河岭办事处。项目总投资3281.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3.37万元。建设性质为扩建。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一期拟建设1条通沟污泥处置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泥处理车间、污泥入料池、清水池、污水池及补水池、一体化处理池及综合池等建(构)筑物。项目建成后将拥有通沟污泥处置生产线1条、臭气处理系统以及配套污水处理系统1套等,将具备60t/d通沟污泥处理能力,同时配套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500t/d。

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传染病病原体、腐蚀性物质、易燃易爆物质、未经处理的危废、含有重金属的污泥、其他有害物质不得进入本项目处理。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日常运营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项目办公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初期雨水经过园区初期雨水调蓄池混凝沉淀处理;生产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污水处理系统采用“调节池+气浮+缺氧——好氧生化+斜管沉淀”工艺,厂区综合废水COD、氨氮、BOD5、悬浮物、色度、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等指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要求的B级标准从严取值后一并接入市政管网,排入潜江市南部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至城南河。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井,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垃圾预处理污泥处置车间及污水处理系统恶臭气体收集后经1套臭气净化系统处理,采用“化学洗涤+UV光离子设备”组合式处理工艺,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硫化氢、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中相应限值。全厂无组织废气采取绿化、厂房通风、厂区洒水等措施处理,确保无组织硫化氢、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排放标准。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分拣废弃物能外售的部分直接外售,能回收利用的直接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与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严格把控其去向;污水处理系统污泥,送至本项目污泥处置车间处理;废包装袋委托合法单位回收利用或处置;废UV灯管、废机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与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危险废物暂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运按照《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

(五)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处置措施,确保生产事故污水不排入外环境。落实储运过程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相关设备的管理和定期维护。落实报告表中各项防漏、防渗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安全卫生规程规范,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防范预案演练。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该项目COD、氨氮等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1.39吨/年、0.223吨/年以内。

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请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六、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根据建设内容,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七、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本批复仅作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公司还须取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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