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君德新材料有限公司1000吨/年乙基三氯硅烷、1000吨/年乙基三乙酰氧基硅烷和50吨/年四乙烯基硅烷项目,副产1000吨/年乙酰氯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2215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4月26日 11:29:59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6日 11:29:59 名  称: 关于湖北君德新材料有限公司1000吨/年乙基三氯硅烷、1000吨/年乙基三乙酰氧基硅烷和50吨/年四乙烯基硅烷项目,副产1000吨/年乙酰氯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4-26 11:29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4〕29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北君德新材料有限公司1000吨/年乙基三氯硅烷、1000吨/年乙基三乙酰氧基硅烷和50吨/年四乙烯基硅烷项目,副产1000吨/年乙酰氯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303-429005-04-01-805008)

湖北君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湖北君德新材料有限公司1000吨/年乙基三氯硅烷、1000吨/年乙基三乙酰氧基硅烷和50吨/年四乙烯基硅烷项目,副产1000吨/年乙酰氯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湖北君德新材料有限公司1000吨/年乙基三氯硅烷、1000吨/年乙基三乙酰氧基硅烷和50吨/年四乙烯基硅烷项目,副产1000吨/年乙酰氯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1000吨/年乙基三氯硅烷、1000吨/年乙基三乙酰氧基硅烷和50吨/年四乙烯基硅烷项目,副产1000吨/年乙酰氯的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经济开发区章华北路268号。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建设性质为扩建。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甲类厂房,设置一套1000吨/年乙基三乙酰氧基硅烷生产装置及一套50吨/年四乙烯基硅烷生产装置;新建1栋丙类仓库用于储存乙基三乙酰氧基硅烷;新建2个20m3三氯氢硅储罐及2个20m3醋酐储罐;新增2台空压、制氮一体机,分别用于乙基三乙酰氧基硅烷、四乙烯基硅烷生产。依托园区现有蒸汽供热。项目建成可形成年产1000吨乙基三氯硅烷、1000吨乙基三乙酰氧基硅烷和50吨四乙烯基硅烷,副产1000吨/年乙酰氯、158吨/年氯化镁的生产能力。

该项目副产品需达到相关质量标准后方能外售,否则应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日常运营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项目生活污水、碱液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经君德现有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循环水排水进入厂区废水总排口。项目总排口废水排放应满足潜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其中氯化物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上述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潜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工艺废气、储罐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采用“一级常温水冷凝+一级冷冻水冷凝+一级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确保二甲苯、氯乙烯、氯化氢、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四氢呋喃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生产车间加强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氯化氢、氯乙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a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精馏釜底、废活性炭、废危化品包装材料、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手套、污泥、废冷凝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池用于事故废水的收集排放,确保生产事故污水不排入外环境。做好各类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及时更新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三、该项目COD、氨氮、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0.148吨/年、0.015吨/年、1.116吨/年以内。

四、该项目沿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均向外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请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六、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根据最新建设内容,依法变更排污许可。

七、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本批复仅作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如项目选址不符合《长江保护法》中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不在省经信厅2023年认定的合格化工园区范围内,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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