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祺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医用纱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2216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5月10日 11:33:2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0日 11:33:20 名  称: 关于湖北祺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医用纱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5-10 11:33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评审函〔2024〕30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北祺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

医用纱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311-429005-04-01-936006)

湖北祺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年产8000吨医用纱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年产8000吨医用纱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年产8000吨医用纱布项目(一期)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潜江市张金镇九一路3号。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0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潜江市佳友服饰洗水有限责任公司1座厂房1000平方米,2座仓库2330平方米(本次建设内容不涉及厂房新建,租赁厂房和仓库根据生产需要进行部分装修改造),购置相关配套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4000吨医用纱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日常运营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项目办公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污水处理系统采用“调节+UASB厌氧反应器+二级缺氧+三级好氧+沉淀池+水解酸化池+MBR膜生物反应器”工艺(规模200m3/d),厂区综合废水pH、COD、氨氮、BOD5、悬浮物、色度、总氮、总磷、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指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张金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从严取值后一并接入市政管网,排入张金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至总干渠。在厂区污水未接入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前,项目不得生产。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井,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设施设置在封闭的污水处理站房,产生的恶臭气体负压收集通过引风装置引入活性炭(处理效率不低于70%)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另加强污水处理站周边绿化,周边喷洒除臭剂,清渣掏泥选用专业设备定期清掏,缩短清掏作业时间。有组织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水洗中和工序硫酸配置产生的硫酸雾无组织排放,转移过程加强管理和培训,进一步规范操作,减少酸雾排放,硫酸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废过滤材料和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边角料外售相关部门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与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危险废物暂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运按照《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

(五)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处置措施,确保生产事故污水不排入外环境。落实储运过程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相关设备的管理和定期维护。落实报告表中各项防漏、防渗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安全卫生规程规范,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防范预案演练。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该项目COD、氨氮等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3.980吨/年、0.398吨/年以内。

四、请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根据建设内容,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六、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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