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24〕49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湖北省潜江市朱拐
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309-429005-04-01-409333)
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湖北省潜江市朱拐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湖北省潜江市朱拐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湖北省潜江市朱拐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浩口镇、运粮湖管理区。总投资9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建设性质为改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渠道整治11条全长31.45km。渠系建筑物整治95处,其中泵站14座、水闸49处、倒虹吸1处、桥涵10处、斗门21处。渠系配套防汛及管理道路8.05千米。建设量测水站点15处,完善计算机网络系统、业务应用系统及信息安全防护工程。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应落实以下措施
1、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明确扬尘防治责任,做好防尘工作;建立扬尘防治制度,保障扬尘治理落到实处;运用防尘网或防尘布;加强对散体建筑材料的保管,必要时可覆盖防水油布;渣土运输车辆设置遮盖、封闭措施。洒水降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存放、日产日清,渣土及时外运,施工材料分类分规格存放,大风天气严禁作业等。施工期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物防治措施。设置生态环保型厕所收集生活污水,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设置隔油池和沉淀池,废水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内路面洒水抑尘。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施工机械应远离居民区布设,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施工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妥善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要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并予以公开。对距施工场地较近的敏感点适时采取移动式临时声屏障等措施。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清淤出的淤泥在河道两侧(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天然晾干后就近回填利用;工程挖方回填至工程施工区,未利用部分弃土运至政府指定的渣土场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够利用的块石、混凝土块等材料充分利用,就地用于护坡等;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拆除的废旧金属及旧机电设备交由就近的废金属资源回收企业回收;沉淀池沉渣回填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贮存场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布置,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对项目周边地表植被的扰动和破坏。做好施工区水土保持工作,完善挡渣墙和截排水沟建设,落实表土剥离堆放的临时防护,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营地、砂石料堆场和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和生态恢复,并尽量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
(二)营运期应落实以下措施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检修维护,减少对项目周边声环境影响。运行期水闸及泵站运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及2类标准限值。
三、请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单位予以配合。
四、你单位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单位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意见。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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