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24〕52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国能长源潜江浩口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203-429005-04-05-959676)
国能长源潜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国能长源潜江浩口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收悉。经研究,对《国能长源潜江浩口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国能长源潜江浩口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浩口镇幸福村,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站内新建1台主变压器、SVG成套装置、220kV配电装置、35kV预制舱、站用变预制舱、接地变预制舱、生活舱及配套设施。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该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态、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保护措施按照《国能长源潜江浩口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潜环评审函〔2022〕116号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
(二)运营期严格控制电磁环境影响,做好相关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升压站周边电磁环境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相关标准,在光伏电站周边设置鸟类警示色并采取有效驱赶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我局委托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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