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评审函〔2024〕68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北鑫广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钙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405-429005-04-01-729695)
湖北鑫广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湖北鑫广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钙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湖北鑫广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钙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湖北鑫广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钙粉建设项目位于潜江市广华街道柳陂新村2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5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拟租用湖北省瑞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和空地,租用厂房面积1700m2,设置生产厂房和原料仓库。厂房外设4个500t密闭成品筒仓。项目实施后年产20万吨钙粉。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日常运营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项目排水系统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并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2条生产线,各安装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对颚式破碎机颗粒物、一体化粉磨设备产生颗粒物进行收集处理,后经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各成品筒仓通过筒仓顶部布袋除尘器对颗粒物进行处理。原料贮存于全封闭车间,通过车间清扫、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周界浓度管控值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生活垃圾装桶后,和除尘器废布袋一起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除尘器收集粉尘可掺入产品中外售。
(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该项目大气颗粒物排放量应控制在4.64吨/年以内。
四、该项目生产区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请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六、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取得排污许可手续。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批复仅作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2024年8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