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办〔2019〕1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局系统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中心、站,支队、院,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潜入社函〔2018〕1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2018年度局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局系统内纳入岗位管理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二、考核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以岗位说明书、聘用合同、工作目标任务为依据,以服务对象评价和群众评议为基础,以工作人员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为重点,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事业单位经审核批准的“双肩挑”人员,应按双岗双责要求进行考核。
(一)新进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首次就业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人员,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其余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二)受政纪处分工作人员在处分期内的年度考核等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受党纪处分在处分期内、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同时受政纪和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参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湖北省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暂行办法》(鄂组通〔2018〕19号)有关规定确定。
(三)因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当年退休等原因造成在岗时间不足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考核等次及优秀等次指标分解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中,优秀等次的确定要兼顾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人员,适当突出主序列岗位;要严格标准,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必须政治坚定、爱岗敬业、作风过硬、能力突出。系统优秀等次指标分解方案如下:
(一)事业单位副科以上工作人员优秀指标为2个,副科以下主要负责人优秀指标为1个,由局党组组织考核确定优秀等次人员。
(二)事业单位副科以下工作人员优秀指标合计30个,其中:局机关和监控中心6个,生态环委办1个,一分局2个,二分局2个,三分局4个,开发区分局2个,张金分局1个,监测站4个,环科院2个,监察支队3个,信访中心1个,辐射站1个,宣教中心1个。由各单位组织考核提出优秀等次人员建议名单报局党组审定。
四、考核程序
各单位应按照单位内部人事管理制度,科学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年度考核须经过自述自评、单位人员互评、分管领导点评、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价、拟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等程序,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考核结果报市局审批,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岗位调整、工资调整、奖惩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
(一)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按照国家规定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优秀等次的,单位可参照公务员评优奖励额度发放相应的奖金,其增加的奖金额度在绩效工资总量外执行。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上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本年度仍未达到合格要求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应重新确定该受聘人员岗位工资待遇,并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岗位的,单位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计划生育被列为重点管理单位或被一票否决的,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以年度考核工作为契机,开展“吃空饷”问题自查,加强对人员在岗情况及考核结果的公示管理,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对因历次改革遗留的在编不在岗问题持续清理,依法依规制定整改措施,列出整改任务和时间表,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巩固和完善防治“吃空饷”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各单位可结合单位聘用制实施情况将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合并进行。聘期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程序参照年度考核程序。
(三)2018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自2019年1月开始,至2019年3月15日结束。请各单位与2019年1月18日前将本单位优秀等次建议名单报局政工科汇总送审。
(四)各单位按照《2018年度考核工作情况报告》、《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年度考核备案统计表》、《年度考核等次备案表》(以上纸质文档需盖章、签名)顺序装订,连同电子版2019年2月28日前报局政工科。表格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以及逾期的将不予办理。
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具体问题,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潜江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潜江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统计表
3.潜江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备案表
4.潜江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跟踪考核登记表
2019年 1月1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潜江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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