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办〔2020〕8号
关于印发《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生态环境
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中心、站,支队、院,机关各科室:
现将《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生态环境应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23日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2020年生态环境应急工作方案
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应急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牢固树立“强能力、防风险、守底线、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中心工作,更加重视风险源头防控,更加注重应急能力保障,更加突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维护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一、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一)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掌握信息。
进一步健全应急值守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局环境应急分管负责人带班,信访中心人员轮换值班,辖区分局负责人为各辖区应急值守负责人。(责任单位:信访中心,配合单位:各分局,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二)做好信息报送,确保报告质量。
1、分局报送信息的有关注意事项。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各分局要严格按时限要求和工作程序,及时向地方政府和市局做好报告。初报可电话直接报告,但要及时补充书面报告。要保证报告质量,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发生事件单位概况、基本过程、人员受害情况、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处置情况、周边环境敏感点分布、事件发展趋势、下步工作建议等情况。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初报时限要求在4小时内完成,续报在2小时内完成。(责任单位:各分局,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2、对上报送的有关注意事项。
一是核定事件后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情况及市政府意见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对可能造成市域内跨界污染的,及时向下游区镇处政府或有关部门通报;对可能造成跨市域污染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联动应急工作。(责任单位:局办公室,配合单位:信访中心,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二是向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及时掌握市政府是否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情况,避免出现市政府已经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而我局尚未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的情况。(责任单位:局办公室,配合单位:信访中心,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三)更新完善专家库建设。
生态环境部已成立第一届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专家组,省生态环境厅也将在2020年更新应急专家库,并向各地开放。我市将在《潜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中更新完善应急专家库,确定并聘任一名首席专家。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咨询环境应急专家,充分发挥环境应急专家作用。(责任单位:信访中心,时限要求:2020年8月底前)
(四)及时赶赴现场,妥善应对处置。
1、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市局分管负责人、辖区分局主要负责人、专家组及监测站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对涉及饮用水源、敏感时期、敏感人群以及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市局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靠前指挥,迅速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局办公室,配合单位:专家组、信访中心、各分局、监测站,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2、事件处置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针对特征污染物开展监测,针对污染物扩散趋势,科学布点,快速、准确提供监测数据,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数据支撑。(责任单位:监测站,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3、建立健全事件研判处置会商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及时提出科学处置方案,向政府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要注重第一时间实现“双控”,即第一时间控制事故污染源头,第一时间控制污染影响范围,确保将事件损害降到最低限度。(责任单位:专家组,时限要求:2020年12月底)
(五)主动公开事件信息,强化舆情应对。
在事件应对中,要提请市政府高度重视舆情应对工作,协助市政府及时准确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展和环境影响的权威信息,避免出现通报内容僵化失实、偏离舆论焦点、回应关切针对性不强、信息发布层级过低、发布渠道混乱、拒绝采访等问题。发生重特大或者敏感事件时,5小时内要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要举行新闻发布会。要协助地方政府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及时掌握舆论动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的权威性和新型媒体的时效性,采取邀请专家解读、群众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主动回应公众关切。(责任单位:局办公室,配合单位:宣教中心、信访中心,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六)严格事后调查,及时总结评估。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及环境损害评估工作,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配合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对典型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总结剖析事件应对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政策建议。通过案例回放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推动本部门提升应急处置水平。每个季度将事件调查报告、环境损害评估报告、案例回放片等材料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应急和信访处。(责任单位:局执法科,配合单位:局办公室,宣教中心、信访中心,各分局,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二、严格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
(七)加快实施潜江市化工园区空气质量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升园区精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局大气科,时限要求:2020年12月底)
(八)建立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
1、落实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报请市政府建立跨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及协作制度。(责任单位:局水科,配合单位:局办公室,监测站,时限要求:2012年10月底)
2、加强研判预警、科学拦污控污、强化信息通报、实施联合监测、协同污染处置、做好纠纷调处、落实基础保障等工作。(责任单位:局办公室,配合单位:专家组、监测站、宣教中心、信访中心,各分局,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九)切实做好水华防控,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湖库水华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水华防控,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责任单位:局水科,配合单位:监测站,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1、强化监测预警。建立健全水华监测预警机制。要严密监控汉江潜江段及市域内重点河流水质和水华动态,加强水华发生形势研判,科学开展预测预警。(责任单位:监测站,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2、做好应急防控。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响应及处置能力。有针对性地做好藻类拦截打捞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减轻水华灾害影响。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控,必要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城市供水应急预案,保障饮用水供水安全。(责任单位:局水科,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3、实施系统治理。结合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以湖库及其主要入湖支流为整体,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以河湖缓冲带及水域生态保护修复、人工湿地水质净化、主要污染物减排、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等为重点,谋划并实施一批重大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全面维护湖库生态系统完整健康。(责任单位:局水科,时限要求:2020年12月底)
4、加强宣传引导。按照信息发布要求,定期公开重点湖库河流水质状况、工作动态等情况,保障公民知情权;结合日常工作做好湖库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水华现象的科学认识;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各界关切,做好解疑释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局水科,配合单位:宣教中心,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体系,强化科学研判,适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强力推进各项管控措施落实,采取企业限产限排、道路加频洒水、工地停止土方作业、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有效减轻重污染天气的影响。(责任单位:局大气科,时限要求:长期)
(十一)持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完善我市生态环境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修订相关的预案,并组织演练检验。(责任单位:信访中心,配合单位:局办公室、宣教中心、各分局,时限要求:2020年8月底前)
三、大力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十二)着力解决应急物资缺乏、应急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
重点推进应急物资储备等硬件建设,以及应急人员能力等软实力建设。(责任单位:局办公室,配合单位:信访中心,局财务科,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十三)进一步强化环境应急培训。
组织开展各类应急培训,以培训推动工作落实,通过培训提高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相关人员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信访中心,配合单位:局办公室,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十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规范管理。
根据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国家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信息管理制度,并结合实际补充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逐步实现环境应急物资实时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局办公室,配合单位:信访中心,局财务科,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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