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环发〔2021〕3号
关于印发《潜江市生态环境局业务工作
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业务工作会议制度(试行)》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3月18日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业务工作会议制度(试行)
市局业务工作会议是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协调落实业务工作方面重要事项的会议。为确保局业务工作会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市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局业务工作会议的内容
(一)讨论研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类规划以及专项类规划的编制、评估、实施等事项。
(二)讨论研究生态环境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实施,项目资金使用方向,项目方案、可研、初设等事项。
(三)讨论研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局系统工作要点,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中的具体问题,水、气、土、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以及环保问题整改等方面工作方案、任务清单等事项。
(四)协调解决在项目审批、监管执法、环境监测、流域防治、生态保护、总量减排、清洁生产、排污权交易储备、碳交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加快落实。
(五)讨论研究有关业务工作制度的制订与完善事项。
(六)其他需要讨论研究、协调落实的业务工作事项。
二、局业务工作会议的组织
(一)局业务工作会议由局综合科负责统筹办理;议题由业务科室或单位提出,报经局分管领导审定,并交局综合科汇总、整理后,报局长确定。
(二)局业务工作会议由局长或受委托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召集和主持。
(三)局业务工作会议参会范围原则上由局班子成员,局副总工程师,机关各科室、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具体工作负责人参加业务会议。
(四)局业务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原则上于每月15日左右召开),重要或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
(五)局业务工作会议由局综合科负责记录,并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一般应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送局办公室按发文程序办理,经主持会议的局领导审核签发。会议原始记录作为档案归档保存。如因工作需要确需查对会议记录的,应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
三、局业务工作会议的落实
(一)局业务工作会议形成的意见,各相关科室、单位应认真执行,不打折扣、不推诿拖拉。
(二)局业务工作会议讨论研究成熟后,需要提请局党组会议审定的事项,按程序提交局办公室,列入局党组会议题。
(三)局各项业务具体承办科室或单位,对局业务工作会议形成意见的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局长、分管局领导报告执行情况和工作进展,同时根据需要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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