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知识问答

解读单位: 生态环境部 来源: 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02日 16:50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2018-01-02 16:50 来源:生态环境部

一、环境保护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环境保护税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征。

二、环境保护税立法目的是什么?

环保税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包括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四、哪两种形式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五、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六、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污染物、噪声,具体应税污染物依据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

七、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三)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四)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八、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什么方法和顺序计算?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九、环境保护税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十、环境保护税的纳税期限如何确定?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十一、环境保护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十二、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有哪些规定?

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政策咨询科室: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728-6245178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