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开展“碳汇+”交易助推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解读单位: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来源: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09日 10:00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2020-11-09 10:00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为充分发挥“碳汇+”交易在精准扶贫、巩固脱贫成果的作用,切实做好“碳汇+”交易助推构建长效稳定脱贫机制试点工作,组织编制了《关于开展“碳汇+”交易助推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构建长效稳定脱贫机制是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消除绝对贫困、逐步解决相对贫困的重大举措。我省森林碳汇、湿地碳汇、光伏扶贫碳减排资源较为丰富。同时,作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近几年,我省在碳市场体系建设中探索利用市场机制推进生态扶贫的体制机制,并取得了良好成效。截至目前,我省共开发农林项目类CCER共计63个,年均减排量296万吨,累计签发量464万吨。其中,在碳交易履约中累计使用贫困地区217万吨CCER,为贫困地区带来收益超过5000万元。这为我省探索碳汇交易助推构建长效稳定脱贫机制奠定了现实基础。

2017年,国家发改委暂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项目的审批,导致我省大量优质的自愿减排项目空置。随着我省碳市场控排企业的不断增加,用于碳交易抵消的产生于我省贫困地区的自愿减排项目随之越来越少。如何充分开发和利用我省“碳汇+”项目、建立一套具有湖北特色的湖北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HBCER)交易管理模式是我们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为此,在前期研究和广泛参考借鉴兄弟省市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优势和现有基础,我们提出分阶段推进“碳汇+”交易助推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初步设想。即:初期以光伏碳减排、林业碳汇、湿地碳汇、沼气碳减排等为交易主体构建完善扶贫“碳汇+”抵消机制为突破口,成熟后再后续实施农田碳汇减排量等为交易主体的抵消机制,以期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碳汇+”交易助推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出台主要经过了三个阶段:

(一)前期研究阶段。2019年初,我们组建了工作专班,收集、整理相关数据、资料,开展前期研究。

(二)深入调研阶段。深入了解我省贫困户的基本情况,并对兄弟省市扶贫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资料研究。通过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和比对,确定了《实施意见》的基本方向。为准确掌握贫困地区基础数据,专班对我省贫困地区来凤县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实地走访调研。调研过程中,听取了地方政府对当地碳汇资源的介绍,实地走访了贫困户家庭、收集贫困户数据资料50余户,并对地方工作人员进行了碳汇交易相关知识培训,为后期开展地方工作奠定了业务基础。

(三)基本思路和形成阶段。2019年6月至10月,专班数次召开工作会议,结合前期调研情况确定了《实施意见》初稿提纲,并对方案内涉及到湖北特色“碳汇+”交易助力精准扶贫等内容进行了讨论,形成了《实施方案(初稿)》。为使《实施意见(初稿)》内容更为合理且可行,2019年10月至今年年初,专班将《实施意见(初稿)》提交国内行业专家征求意见,对行业专家所提的修改意见逐一进行研讨,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实施意见(讨论稿)》。同时,和省扶贫办进行了深入对接。2020年7月8日,我们组织召开了由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能源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省环科院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对《实施意见(讨论稿)》内容进行了讨论、修改,对实施形式、发文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取得了这几家单位的积极支持和响应,省扶贫办将《实施意见》请示国家扶贫办后,国家扶贫办给予了高度认可。8月上旬,我们将《实施意见》修改后提交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和厅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征求反馈意见附件),并再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提交厅长办公会的审议稿。

由于“碳汇+”交易助推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是一个创新性工作,我们也是边起草边学习边完善。《实施意见》几易其稿,历时一年半。总体来讲,《实施意见》的形成是集思广益和厘清思路的过程,为探索利用市场机制使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提供了指导依据。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八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主要明确了“碳汇+”交易的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主要包括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省级统筹、市县落实,试点探索、有序推进和精准分配、发挥效益四个原则。

(三)“碳汇+”项目。明确了前期开发的四类项目,主要是光伏扶贫碳减排交易项目、林业碳汇交易项目、湿地碳汇交易项目和农村沼气碳减排交易项目。其中,光伏扶贫碳减排交易项目聚焦我省已建成并纳入财政补贴目录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林业碳汇交易项目包括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森林资源培育、管理,全面开展森林抚育经营,改善林分结构,提升森林整体质量,增强森林碳汇功能。湿地碳汇交易项目主要是着力加强贫困村小微湿地保护,进一步提高湿地碳汇能力。农村沼气碳减排交易项目主要是深入开展农村沼气推广工作,加强农村沼气工程运行维护。

(四)开发流程。一是开发“碳汇+”项目核算方法,为“碳汇+”项目开发提供方法指南和标准依据。二是建立健全第三方评定办法,由第三方核查机构对其进行核证并出具核查报告,保证项目及“碳汇+”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三是完善“碳汇+”交易收益分配机制。大力发展贫困村“碳汇+”经济,鼓励贫困村采取转让、入股等方式开发“碳汇+”资源,完善“碳汇+”资源确权、登记、颁证、评估、流转、抵押等服务体系,夯实“碳汇+”项目开发基础。

(五)市场交易。主要包括平台建设、交易流程、市场交易和信息公开四个要素。

(六)社会参与。鼓励公众和社会广泛参与。一是搭建互联网募捐平台,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稳定脱贫工作。二是建立碳中和、碳普惠机制。三是汇集社会个人碳减排量。

(七)工作安排。主要分为筹备阶段(2020年8月-12月)、试运行阶段(2021年1月-2021年12月)和全面推广(2022年1月-2025年12月)三个阶段。

(八)组织保障。主要从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提升扶贫效益和注重总结经验等四个方面来保障工作的推进。

由于碳汇+交易涉及林业、农业等领域的减排量审核和交易,为了推进工作的实施落地,下一步,我们将开展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调研。充分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进行广泛调研,对贫困地区的“碳汇+”交易项目进行摸排,准确掌握项目的实际数据。二是编制完成配套文件。主要包括方法学开发、湖北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第三方审核管理办法、“碳汇+”资金分配管理办法等的编制起草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抓紧推进。三是抓紧与有关部门沟通衔接,争取得到省扶贫办、省农业、省林业局、省能源局的支持,力争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政策咨询科室: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咨询电话:0728-6247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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