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商务局 关于开展潜江市2024年县域多品牌汽车 流通服务综合体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4 09:25 来源:潜江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专项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鄂商务发〔2024〕62号)精神,做好我市2024年县域多品牌汽车流通服务综合体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市场主体以新建、扩建、改造升级等方式,在潜江市投资建设“县域多品牌汽车流通服务综合体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集中提供多品牌汽车展示销售、维修保养、信贷保险、登记上牌等服务,推动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渠道下沉,丰富和完善县域汽车营销网络,提升县域汽车流通服务综合能力,进一步推动汽车下乡,促进县域汽车消费。

二、申报条件

示范项目申请主体为注册地在湖北省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以下条件。

(一)集中开展多品牌经营。在潜江集中开展多个品牌授权经营(至少5个品牌,含湖北省产汽车品牌),具有经营品牌书面授权书,具备品牌推广价值,强化品牌宣传与客户服务,从国家驰名商标中选择有意愿的优秀合作伙伴共同推广。

(二)适应县乡汽车消费需求。结合潜江汽车消费现状和群众使用习惯,经营汽车产品包括燃油车、新能源车、乘用车和商用车,兼顾农用机械,满足县乡使用特点和轻量化进城运输需要,农机产品应满足智能、绿色要求。

(三)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能够集中提供汽车展示、销售、维修、保养、信贷、保险、检测、上牌等综合性、一站式优质服务。

(四)具备数字化管理运营能力。示范项目具备汽车流通数字化管理和运营能力,有自媒体传播手段,有新零售合伙人运营基础,能够渗透和触达县乡村用户群,构建有完善的网络服务平台,可提供线上、线下双重营销工具和相关服务。

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单位简介。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等有关材料,所提供各类复印件、佐证文件等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项目证明资料。包括品牌授权书、交易照片、金融支持材料等。

(四)项目申报承诺书。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建设运营示范项目的市场主体于2025年3月28日下午5:30前向潜江市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项目评审。市商务局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组织开展评选审定。

(三)实施奖补。项目评审确定后,市商务局按省商务厅《2024年县域多品牌汽车流通服务综合体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给予一个项目50万元补贴。并将项目申报表和评审实施情况报省商务厅备案。

(四)绩效考核。市商务局根据补贴资金绩效目标,对示范项目的营销情况、服务能力、消费者满意度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省商务厅。

附件:1.项目申报表

项目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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