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7部门办公厅《关于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及《湖北省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违法行为,规范行业经营秩序,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重点征集假借“二手车收购”名义回收报废机动车并转售至非法拆解窝点或自行拆解;短期内大量收购老旧机动车且车辆实际状态与流向异常;不具备资质主体通过拍卖形式收购废旧机动车等违法线索。
(二)无资质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重点征集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回收拆解活动,出租、出借、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承修报废机动车或为不法交易提供便利,以及未收到实车即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虚假录入信息系统、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或拼装车等违法线索。
(三)违规出售报废机动车零部件行为。重点征集将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违规交售给无资质主体且拒不报送或报送虚假溯源信息、向无资质企业出售拆解的废旧三元催化器,以及违规翻新并销售未标注“再制造产品”标识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三元催化器等零部件违法线索。
(四)使用虚假材料办理机动车注销行为。重点征集以“灭失”等虚假原因申请车辆注销登记,以及由此衍生的生产、销售、使用虚假证明、凭证等全链条违法线索。
(五)不规范拆解行为。重点征集未在资质认定场地内进行拆解、随意丢弃或排放危险废物、违规排放制冷剂污染环境,仅以简易方式破坏车架(车身)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在露天场地作业、环保安全设施未正常运行、危险废物贮存不达标等违反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线索。
二、重点排查区域
本次执法检查聚焦非法拆解行为高发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汽车维修厂、城乡结合部、废弃厂区、闲置院落、废旧物资集散地、二手车及零配件交易市场周边等。
三、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728-6239990(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二)举报邮箱:qjsswj@163.com
四、举报须知
(一)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提供线索请尽可能注明具体地点、涉事主体名称、违法事实,并附具相关照片、视频等证明材料。
(二)对实名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我局将严格保密,并依法将核查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
(三)举报人须对其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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