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商发〔2016〕9号
关于设立外资公司液化空气(潜江)
有限公司(外商独资)的批复
液化空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成立外资公司液化空气(潜江)有限公司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上海注册的液化空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投资方)在潜江市设立液化空气(潜江)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同意投资方于2016年1月13日签署的公司章程。
二、公司投资总额为95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3800万元人民币。由投资方在申请营业执照之后的五年内以现汇、液化空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资本金和/或利润转境内投资方式缴付注册资本。
三、公司经营范围为:提供有关化工设备的采购、销售、租赁、技术咨询服务。
四、公司董事会由3人组成。
五、公司经营期限为50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法定地址:湖北省潜江市江汉盐化工园长飞大道特1号。
请凭此批件到我局领取批准证书后,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质监、海关、税务、外汇、保险、银行、规划、国土、消防、环保、劳动管理等手续按国家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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