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 ||||||||
职权名称 |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申报 | |||||||
子项名称 | 无 | |||||||
职权类型 |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核转报 □其他 | |||||||
行使主体 | 市商务局 | |||||||
职权依据 | 【法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说明:现为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商务部、中宣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 第三章第十条 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企业应为依法设立、具备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条件、能够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印发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规范性文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9]78号)。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及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商办建函[2009]80号)。 | |||||||
受理范围 及条件 | 商务部批准的具备老旧汽车回收资格的企业直接网上填报 | |||||||
需提供的材料 | 商务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要求的项目 | |||||||
法定期限 | 无 | |||||||
承诺期限 | 无 | |||||||
特别程序 及期限 | 无 |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
职权运行 流程 | 企业网上填报 | |||||||
责任事项 | 无 | |||||||
责任事项 依据 | 无 | |||||||
职责边界 |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工作 | |||||||
承办机构 | 市商务局市场科 | |||||||
咨询方式 | 0728-6249646、潜江市西城市场路31号市商务局市场科 | |||||||
监督投诉 方式 | 0728-6239036、潜江市西城市场路31号市商务局法规科、邮箱qjswjfqk@163.com | |||||||
审核意见 |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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