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关于同意金澳石化张浩加油站罐容变更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5545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年07月03日 17:45:20 文  号:潜商发〔2018〕2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03日 17:45:20 名  称: 市商务局关于同意金澳石化张浩加油站罐容变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7-03 17:45

金澳科技(湖北)石化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张浩加油站罐容变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金澳石化张浩加油站在三级加油站等级不变的情况变更罐容:将原1台汽油罐30立方米,1台柴油罐30立方米,更换为2台汽油罐各30立方米,2台柴油罐各30立方米,折合总罐容为90立方米。

二、同意增加加油机1台,将原2台加油机增至3台加油机。

三、请你公司根据本批复的规模和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组织设计、施工,按期完成项目建设。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并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后,方可投入营运。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有效期12个月。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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