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商务系统财务管理,充分发挥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提高会计核算水平,预防廉政风险,经研究,决定成立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财务办公室),对局属各单位财务实行集中核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核算管理原则
(一)“一分离”原则。即单位的财务活动与会计核算相分离。
(二)“二撤并”原则。即撤销二级单位财务机构及会计岗位,并到财务办公室,保留报帐员。
(三)“三统一”原则。一是统一会计核算。各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由财务办公室承担。财务办公室应及时、全面、准确地为各单位记账、结账,编制会计报表,组织指导各单位做好预决算编制,报送财务状况分析及有关单位(部门)需要的财务资料,整理、装订并妥善保存单位财务原始资料、凭证、账册、报表;集中核算以后形成的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由财务办公室统一整理归档后,于下一年度交原单位存档;二是核算人员统一集中办公;三是统一印章管理。各单位财务专用章交由财务办公室主管会计保管。
(四)“四不变”原则。一是单位预算管理性质不变;二是预算单位资金所有权不变,单位的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及其他资金仍归预算单位支配使用;三是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不变,资金的筹集、使用、分配、审批及管理仍由预算单位负责(其中涉及“三重一大”和达到或超过1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各单位党总支(支部)讨论后形成书面报告交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四是预算单位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实行对象及资金核算范围
(一)对象:本次纳入集中核算管理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商业资产管理办公室、物资资产管理办公室、市场服务中心、商务执法大队、江汉大市场、建材大市场、潜阳资产公司等八个单位(包括各单位帐和工会经费帐)。
(二)资金核算范围:各单位所有财务收支,包括:财政预算收入和非税收入资金以及潜阳资产公司的门店租金收入、土地处置收入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及其它应纳入单位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包括工会经费收支)。
三、财务核算管理机制
(一)组织机构
财务办公室具体负责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接受单位委托,执行部门预算;办理资金结算;处理会计业务;监督资金使用。财务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主管会计岗位,明确岗位分工和岗位责任,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实现不同岗位和不相容职务人员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工作,主管会计负责所分工审核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编制、财务收支审核、编制财务报表,管理固定资产账等。办公室工作人员从二级单位的会计岗位人员中抽调,抽调人员人事、工资关系保持不变。
(二)集中核算模式
1、实行集中核算的单位,其银行账户继续保留,暂不以财务办公室的名义在银行开设账户。
2、实行集中核算的单位继续保留报账员岗位。报账员原则上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并有一定的财会工作经验,各单位的报账工作由报账员负责。
(三)会计工作移交
1、各单位在实施集中核算前应做好财产清查工作,在市商务局确定的结账日前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和债权、债务的清理。对已受理的经济业务要在结账日前全部办理会计核算,并编制完成当月的财务会计报告。对清理无误的固定资产、材料物资、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财务会计资料要根据需要移交。
2、延续记账。财务办公室根据会计制度和会计电算化的要求,结合集中核算的特点和实际,安排相应的会计人员接替各单位的会计业务,新接替人员要在原来的帐套上延续记账。
3、财务办公室对移交前单位会计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各单位在会计移交过程中有无突击花钱、有无转移资金、收支是否符合财经法规、会计核算是否规范等。
4、各单位在市商务局确定的结账日前后10天内完成会计资料的交换工作。
(四)报账审核程序
1、各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有关财务支出考核制度、奖惩制度、津贴补贴项目及其标准的审批制度。审批程序和审批人员的签名笔迹和印章样式应报财务办公室备查。
2、报账员应对初审原始凭证和审核合格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粘贴,然后填写支出报账单到财务办公室审核。
3、财务办公室收到单位支出报账单(证)后,由办公室主管会计对报账员所报单(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支出报账单上签字,然后将报账单(证)返还报账员。
4、报账员将主管会计审核后的报账单交单位负责领导审批,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后,报账员开具支票或财政支付票据付款。付款后,在支出报账单上加盖“付讫”或“转讫”印章,并根据支票或财政支付票据存根联登记日记账。支付业务结束后,报账员应在一周内将有关的报账单据送财务办公室交主管会计入账。
5、审核内容
(1)审核报账单位是否有该项支出资金,专款是否专用;
(2)审核票据的使用是否规范;
(3)审核报账手续是否齐全,报账用章、签字笔迹与预留印鉴和笔迹是否相符;
(4)审核单位财务支出是否符合政事要求开支标准,是否超过规定限额;
(5)审核报账员对经费支出的收集归类是否正确,汇总金额与原始凭证金额是否一致;
(6)审核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支出是否经过政府采购。
(7)审核国有资产处置是否依法依规;
(8)一次性支出达到或超出1万元的,是否有局党组讨论通过的决议;
(9)其它需要审核的内容。
(五)凭证、账簿和报表
1、单位所有收支凭证都必须经财务办公室审核,未经审核的收付凭证不得入账。
2、经财务办公室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由主管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3、期末,主管会计对所负责单位所有会计资料稽核无误结账后,打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经办公室领导审签后发送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对会计报表审核无误后签章,报送有关部门。
(六)固定资产管理
1、财务办公室负责财产物资的会计核算,各单位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各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账。
2、各单位发生固定资产增减业务应按规定办理手续,并送财务办公室登记入账。
3、财务办公室应督促各单位每年对固定资产组织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实相符。
4、报账员应建立往来款项备查账。
(七)责任追究
1、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1)擅自设立银行账户,隐瞒、转移资金的;
(2)截留、挪用、坐支各项收入的;
(3)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有意逃避监督行为的。
2、财务核算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服务态度差,影响办事效率的;
(2)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或操作中徇私舞弊,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受理,或者对违纪违法的收支,不向财务办公室负责人或单位提出书面意见,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3)伪造、非法涂改会计资料,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备份磁盘和装有会计数据的计算机程序;随意增加、删除、改动数据库文件,造成数据丢失,无法弥补的。
四、其他
1、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本通知的实施细则及财务办公室人员分工及工作职责由财务办公室另行制定并负责解释。
3、各三级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由二级单位具体负责,例行财务检查由财务办公室派人参加。
特此通知。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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