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商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汽车销售专项整治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9853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年09月12日 14:41:54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12日 14:41:54 名  称: 潜江市商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汽车销售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2 14:41

为加强汽车销售管理,整顿和规范汽车销售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8年商务执法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商务发[2018]12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汽车销售专项整治。

一、总体目标

通过在我市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健全汽车销售监管工作机制,强化汽车供应商、经销商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工作,严厉打击汽车销售违法经营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维护汽车市场经营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对象

全市所有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的经营者。《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中国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三、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汽车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查处以下违法经营行为:

1、经销商未在经营场所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者收取额外费用;

2、经销商未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未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3、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的汽车或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汽车时,没有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4、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5、供应商、经销商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经销商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6、经销商未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

7、 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时,未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未明示生产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未向消费者予以提醒和说明;

8、销售或者在售后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已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但未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加施认证标志的配件;

9、供应商、经销商未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投诉的相关情况,未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的消费者;

10、供应商、经销商未在本企业网站或者经营场所公示与其合作的售后服务商名单;

11、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时,未将客户、车辆资料和维修历史记录在授权合同终止后30日内移交给供应商,家用汽车产品经销商未及时通知消费者变更后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

(二)加强汽车销售监督管理,对下列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1、供应商、经销商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未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备案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未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完成信息更新;

2、《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以前(2017年7月1日)已设立的供应商、经销商,自办法实施之日起90日内未按规定备案基本信息;

3、供应商、经销商未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

4、经销商未建立销售汽车、用户等信息档案,汽车销售、用户等信息档案保存期少于10年。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0日前)

召开汽车销售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明确整治工作任务,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汽车销售专项整治的通知》,在潜江商务网站发布。对全市汽车供应商、经销商、售后服务商的基本信息进行摸底,印发《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到各相关企业,确保政策宣传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1日至11月20日)

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拉网排查方式,突击进行现场检查,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令改正、警告或行政处罚。在前期排查摸底、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督促全市汽车销售企业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内备案基本信息。对供应商、经销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及时录入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予以公布。

(三)长效监管阶段(11月20日以后)

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市商务局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引导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确保整治效果不反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刘刚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张芬芳任副组长,市场科、商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汽车销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履行商务主管部门职责与执法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汽车销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定期曝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分类建立工作台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强汽车市场运行监测,严厉查处扰乱汽车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形成商务、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我市汽车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法制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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