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和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商务发〔2024〕49号)实施以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进入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期,大量市场主体快速进入该行业,行业产能与市场需求已出现失衡,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资源集约日益趋紧。为引导行业科学理性投资,避免造成资源浪费,现对拟在潜江市域内申请建设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发布预警提示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底,潜江市机动车保有量约20.5万辆(含摩托车)。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规定,按照地区年机动车保有量4%-5%的比例计算,全市年总拆解产能约为0.82万-1.02万辆。目前,潜江市已有2家(潜江市金回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湖北总口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取得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企业申报产能2万辆,约为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9.76%,全市报废机动车申报产能已超过理论年拆解产能。
2025年,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3896辆,全市报废机动车申报产能约为报废机动车回收量的5.13倍,远超市场需求。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为先建后批项目,准入门槛高,资金投入量大,可预见的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经营风险不容忽视。为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进一步规范引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对该行业提出产能过剩预警提示,请广大企业和投资人加强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谨慎投资。
潜江市商务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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