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
要以加强退役军人教师人才培养为着眼点,建立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模式。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师范类、体育类院校和具备资质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培训机构纳入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目录。鼓励参加师范类学历提升教育。按规定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等工作,优先开放师范类专业并提供专业补习等帮助。鼓励参加师范类学历提升教育。按规定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等工作,优先开放师范类专业并提供专业补习等帮助。
《意见》强调
要以畅通退役军人任教通道为立足点。各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提前对接机构编制、教育和人社等部门,原则上在每年度教师招聘计划中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单列计划招聘退役军人,具体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商相关职能部门确定。中小学行政、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在中小学教师招聘中对退役军人年龄可按每5年一档适当放宽。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意见》要求
要以搭建退役军人教师发展平台为落脚点。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加强退役军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配备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落实待遇保障,在考核奖励、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绩效工资分配中,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公平公正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强化典型示范,深入挖掘退役军人教师先进事迹,选树先进典型,并优先推荐参加各级评选表彰和选树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退役军人教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良好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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