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核(期刊出版分项)(第556-3项)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5587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14日 00:0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4年08月14日 00:00:00 名  称: 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核(期刊出版分项)(第556-3项)

发布日期:2014-08-14 00:00

http://www.hbnp.gov.cn/wzlm/cs/xwbkc/hzhgsx/3543.htm

 

省级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填报表(第556-3项)

审批项目名称

  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核(期刊出版分项)

项目设定机关

  国家

实施机关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承办机关名称

  湖北省新闻出版局

协办机关名称

  市、州新闻出版局

法律依据

  一、《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

  第十二条  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出版单位除前款所列变更事项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经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后,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

  第十条  中央在京单位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其他单位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第十八条  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的,依照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审批范围和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六、有适应期刊出版活动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专业人员;

  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

  八、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对期刊及期刊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总体规划。

申请材料

  期刊创办的审核

  一、主办单位申请文件(应包括期刊的名称、文种、刊期、开本、登记地、办刊宗旨、业务范围、主管机关、主办单位、发行范围及方式)

  二、主管机关同意文件

  三、出版单位章程及主办单位和主管机关的资质证明文件

  四、拟任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编辑出版人员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六、办刊资金来源、数额及相关证明文件

  七、出版单位办公场所、印刷场所使用证明

  八、期刊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

  九、期刊创办申请表

  十、刊名商标在先权有关证明

  如主办单位不在省会城市,还应提供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文件

  期刊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审核

  一、期刊变更名称

  (一)主要主办单位申请;

  (二)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三)《期刊创办申请表》;

  (四)商标在先权查询单;

  (五)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变更名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其他主办单位同意的意见。

  二、期刊变更主办单位

  (一)主要主办单位申请;

  (二)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三)其他主办单位的意见;

  (四)新主办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主办单位更名须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六)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期刊变更主管单位

  (一)主要主办单位申请;

  (二)新主管单位及原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三)新主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主管单位更名须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五)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其他主办单位同意的意见。

  四、期刊变更业务范围

  (一)主要主办单位申请;

  (二)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三)其他主办单位意见;

  (四)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编辑出版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六)期刊变更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七)《期刊创办申请表》。

  注:上述材料一式一份。

办理流程

  一、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或变更登记,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省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合办期刊,必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并由主要主办单位提出申请)。

  二、省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三、新闻出版总署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省新闻出版局通知主办单位。

  五、期刊主办单位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6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

流程图

特别程序及期限

  无

法定办理期限

  

承诺办理期限

  14个工作日(不含总署审批时间)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请问:办理该事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期刊创办申请表

  可从湖北省新闻出版局网站(网址:http://www.hbnp.gov.cn/structure/bsfw/wjjflxz)下载  

可否在互联网上实现远程申请

  暂未实现(部分材料需要提供原件) 

咨询电话

  027-68892529

投诉电话

  027-68892432

受理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黄鹂路39号省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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