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hbnp.gov.cn/wzlm/cs/xwbkc/hzhgsx/3545.htm
审批项目名称 |
报纸变更刊期、开版核准,期刊变更刊期的审批 |
项目设定机关 |
国家 |
实施机关名称 |
湖北省新闻出版局 |
承办机关名称 |
湖北省新闻出版局 |
协办机关名称 |
市、州新闻出版局 |
法律依据 |
一、《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 第十七条 出版单位除前款所列变更事项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经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后,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二、《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 第十七条 报纸变更名称、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刊期、业务范围,依照本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报纸变更刊期,新闻出版总署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本规定所称业务范围包括办报宗旨、文种。 第十八条 报纸变更开版,经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报纸出版单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 三、《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 第十八条 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的,依照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期刊变更刊期,新闻出版总署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本规定所称期刊业务范围包括办刊宗旨、文种。 |
审批范围和条件 |
一、报纸、期刊连续正常出版一年以上并按时缴送样报、样刊; 二、有充分的变更刊期、开版的理由及必要性分析; 三、有与变更刊期、开版后维护正常出版所需的正当可靠的资金来源和人员保障。 |
申请材料 |
一、申请书(载有以下内容:变更报纸的理由、报纸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报纸的名称、文种、刊期、开版、版数、发行范围及方式,报社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简历和专业技术职务,报社组织机构简况,社办公场所和印刷场所的地址等) 二、报纸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的主要意见; 三、变更刊期、开版后维护正常出版所需的正当可靠的资金来源证明。 四、报纸、期刊变更出版可行论证报告 注:上述材料提交一式一份。 |
办理流程 |
一、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向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二、省局审核申报材料,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不批准的,须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三、报纸、期刊出版单位收到通知后,到省新闻出版局办理变更手续。 流程图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法定办理期限 |
|
承诺办理期限 |
14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常见问题解答 |
请问:办理该事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
可从湖北省新闻出版局网站(网址:www.hbnp.gov.cn)下载 |
可否在互联网上实现远程申请 |
暂未实现(部分材料需要提供原件) |
咨询电话 |
027-68892529 |
投诉电话 |
027-68892432 |
受理地点 |
武汉市武昌区黄鹂路39号省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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