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变更刊期、开版核准,期刊变更刊期的审批(第565项)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5588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14日 00:0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4年08月14日 00:00:00 名  称: 报纸变更刊期、开版核准,期刊变更刊期的审批(第565项)

发布日期:2014-08-14 00:00

 

 

http://www.hbnp.gov.cn/wzlm/cs/xwbkc/hzhgsx/3545.htm

审批项目名称

  报纸变更刊期、开版核准,期刊变更刊期的审批

项目设定机关

  国家

实施机关名称

  湖北省新闻出版局

承办机关名称

  湖北省新闻出版局

协办机关名称

  市、州新闻出版局

法律依据

  一、《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

  第十七条  出版单位除前款所列变更事项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经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后,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二、《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

  第十七条  报纸变更名称、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刊期、业务范围,依照本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报纸变更刊期,新闻出版总署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本规定所称业务范围包括办报宗旨、文种。

  第十八条  报纸变更开版,经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报纸出版单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

  三、《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

  第十八条 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的,依照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期刊变更刊期,新闻出版总署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本规定所称期刊业务范围包括办刊宗旨、文种。

审批范围和条件

  一、报纸、期刊连续正常出版一年以上并按时缴送样报、样刊;

  二、有充分的变更刊期、开版的理由及必要性分析;

  三、有与变更刊期、开版后维护正常出版所需的正当可靠的资金来源和人员保障。

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载有以下内容:变更报纸的理由、报纸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报纸的名称、文种、刊期、开版、版数、发行范围及方式,报社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简历和专业技术职务,报社组织机构简况,社办公场所和印刷场所的地址等)

  二、报纸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的主要意见;

  三、变更刊期、开版后维护正常出版所需的正当可靠的资金来源证明。

  四、报纸、期刊变更出版可行论证报告

  注:上述材料提交一式一份。

办理流程

  一、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向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二、省局审核申报材料,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不批准的,须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三、报纸、期刊出版单位收到通知后,到省新闻出版局办理变更手续。

流程图

特别程序及期限

  无

法定办理期限

承诺办理期限

  14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请问:办理该事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可从湖北省新闻出版局网站(网址:www.hbnp.gov.cn)下载

可否在互联网上实现远程申请

  暂未实现(部分材料需要提供原件)

咨询电话

  027-68892529

投诉电话

  027-68892432

受理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黄鹂路39号省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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