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构建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卫健委、省疾控局《关于开展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卫生健康领域开展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纠治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问题。主要表现为:涉企罚款未依据法定标准及程序,擅自设立罚款项目或提高额度;涉企收费项目不合法、不合理,违规收费;以各种名义摊派费用或强制企业捐赠、赞助等。
(二)纠治粗暴执法、过度执法、趋利性执法问题。主要表现为:执法人员在涉企执法监管时存在言语侮辱、暴力胁迫等粗暴行为;执法尺度超出必要限度;将罚款与个人或部门利益挂钩,导致趋利性执法。
(三)纠治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拖延执行问题。主要表现为:涉企执法监管中存在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行为,致使企业财产权益受损、经营受阻。
(四)纠治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搞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利益输送问题。主要表现为:因私人关系、利益纠葛等在执法监管中偏袒特定企业、枉法裁决;执法人员存在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娱乐、索要财物或在企业报销个人费用等吃拿卡要行为;执法监管环节利用职务之便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纠治检查频次多、内容多、主体多、标准不统一问题。主要表现为:涉企执法监管检查次数多、间隔时长短,检查频次不合理;存在重复检查、交叉检查以及检查内容繁杂无重点、职能交叉导致多头执法或推诿责任、执法标准文件与实际执行标准不一的问题。
(六)纠治小错重罚、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问题。主要表现为:涉企处罚不符合过罚相当原则,对轻微过错施以过重罚款处罚;在作出罚款决定后,未跟进企业整改情况。
(七)纠治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相互推诿扯皮问题。主要表现为:执法人员在对涉企检查中发现问题后未及时立案、依法依规处理,出现搁置不理或拖延处理导致问题恶化的现象;投诉举报受理渠道不畅通,响应不及时,处理举报投诉时相互推诿扯皮。
(八)纠治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意见相违背、宏观政策取向不一致、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文件规定问题。主要表现为:出台的涉企执法监管的文件、制度、规定,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不一致,存在与上级文件意见相违背、宏观政策取向不一致、不平等对待企业等问题。
二、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三、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28-3502889。
举报邮箱:1351274018@qq.com。
四、注意事项
(一)受理范围主要为整治内容中明确的八方面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二)举报线索时应注明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线索举报人应客观准确反映问题,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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