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拟备案“潜江高石碑镇个体医疗机构张春中医诊所”备案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备案单位(人)名称:张春
拟备案医疗机构类别:中医诊所备案
拟备案医疗机构名称:潜江高石碑镇个体医疗机构张春中医诊所
选址:潜江市高石碑镇钟长路1101号
经营性质:营利性
拟备案床位(牙椅):0张
服务对象:社会
拟备案诊疗科目:中医科
拟治疗病症范围:风湿痹病
拟设诊疗范围:中医药技术方法:内服方药配合皮部经筋推拿技术
对以上医疗机构备案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反映的相关问题必须实事求是,要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市卫健委医政科
联系电话:0728-6242513
联系地址:潜江市红梅路东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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