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下列医疗机构申请停业,经我委批准同意停业,现将停业医疗机构名单进行公告。在公告停业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序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机构地址 | 机构类别 | 停业时间 |
1 | 潜江康复医院 | 06066784342900517A5271 | 张盛谱(张盛谱) | 潜江市红梅路3号 | 康复医院 | 2025年3月3日-2026年3月2日 |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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