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 件 名 称 | 老新镇卫生院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等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潜卫传罚(2020)0033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12429005421561113X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孙宜军 | |
违法事实 | 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2、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将医疗污水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五)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46500元 |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9月2日 |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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