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新镇卫生院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等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54633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30日 17:20:32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30日 17:20:32 名  称: 老新镇卫生院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等案

发布日期:2020-10-30 17:20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   件   名   称

老新镇卫生院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等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潜卫传罚(20200033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老新镇卫生院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2429005421561113X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孙宜军

违法事实

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2、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将医疗污水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46500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092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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