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 件 名 称 | 张富春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进行卫生检测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潜卫公罚(2020)0139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张富春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2429005MA4DF13E40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张富春 |
违法事实 | 张富春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进行卫生检测案 |
行政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一)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1800元整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1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