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富春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进行卫生检测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67943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14日 10:41: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4日 10:41:00 名  称: 张富春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进行卫生检测案

发布日期:2020-12-14 10:41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   件   名   称

张富春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进行卫生检测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潜卫公罚(20200139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张富春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2429005MA4DF13E40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张富春

违法事实

张富春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进行卫生检测案

行政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1800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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