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 件 名 称
潜江市人民医院放射科工作人员未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从事诊疗活动等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潜卫放罚(2020)0009号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潜江市人民医院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242900573790766XG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郑学彪
违法事实
1、医院开设有健康体检中心,但诊疗科目未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备案。2、分级护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外二科住院号2000793的患者入院到出院一直是二级护理,内二科住院号2000996的患者入院到出院一直是一级护理,未根据患者病情动态调整护理级别。3、危急值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内二科10月26日漏登住院号2000925患者的危急值,外一科将202082620患者7月26日的危急值登记为8月26日。4、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不规范。内二科1份死亡病例(201504767)讨论只有讨论结论,缺少参加讨论医师具体意见。1份疑难危重病例(2000944)讨论记录针对急性胃穿孔的病情缺少外科会诊意见。5、放射科未开展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险因素日常监测工作,无相关工作记录。6、放射科孙倩、吴青二名工作人员无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记录。7、放射科孙倩、吴青、何磊三名工作人员不能出示放射工作人员证。8、检验科不能提供设备安全校验资料。9、内镜室未设置上送下排通风设施。10、医疗废物暂存间区域与放射科居民楼相连。
行政处罚依据
《健康体检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二)、(四)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75900元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1月6日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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