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57534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01日 09:42:24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1日 09:42:24 名  称: 吴小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发布日期:2021-11-01 09:42 来源: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   件   名   称

吴小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潜卫医罚(20210028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吴小兰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吴小兰

违法事实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药品器械;2、没收违法所得1100元;3、罚款人民币5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927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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