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 件 名 称 | 吴小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潜卫医罚(2021)0028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吴小兰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吴小兰 | |
违法事实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药品器械;2、没收违法所得1100元;3、罚款人民币5000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9月27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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