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海凡星鑫鼎快捷酒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00912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18:52:26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18:52:26 名  称: 潜江市海凡星鑫鼎快捷酒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发布日期:2021-12-30 18:52 来源: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   件   名   称

潜江市海凡星鑫鼎快捷酒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潜卫公罚(20210045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潜江市海凡星鑫鼎快捷酒店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2429005MA4E4T809F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丁少华

违法事实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行政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3500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3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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