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众大口腔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38980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潜江市卫健委 发文日期: 2022年10月13日 15:5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3日 15:55:00 名  称: 潜江众大口腔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发布日期:2022-10-13 15:55 来源:潜江市卫健委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潜江众大口腔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潜卫医罚(2022)0033号

当事人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潜江众大口腔门诊部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29005MA499BBCXB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曹军

违法事实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28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10月13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