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中心卫生院未按照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38989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潜江市卫健委 发文日期: 2022年10月26日 16:0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6日 16:05:00 名  称: 龙湾中心卫生院未按照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发布日期:2022-10-26 16:05 来源:潜江市卫健委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龙湾中心卫生院未按照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潜卫医罚(2022)0045号

当事人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龙湾中心卫生院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2429005421560620T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杨利兵

违法事实

1、未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2、未按照要求设置专室肠道门诊;3、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4、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5、未严格执行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6、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7、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未按有关标准使用工作指示灯;8、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内;9、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多收费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八)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33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10月26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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