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运粮湖管理区卫生院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18279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07日 10:1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7日 10:10:00 名  称: 潜江市运粮湖管理区卫生院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发布日期:2023-07-07 10:10 来源: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潜江市运粮湖管理区卫生院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潜卫传罚(2023)0001号

当事人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潜江市运粮湖管理区卫生院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2429005MB0T658048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王妻红

违法事实

1、医院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与损伤性医疗废物混放,锐器盒未加盖。 2、医院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未做好消毒与灭菌登记记录。 3、医院精麻药品柜未落实双人双锁。 4、医院使用过期的消毒产品。 5、医院住院病人已出院,病历记录未完成。 6、医院未制定投诉接待制度,未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等,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 7、医院产生的医疗污水无合格检测报告直接排入城市管网。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五)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第(六)项、第(九)项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175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7月6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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