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组织开展2019年托幼机构 卫生保健评价工作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7661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年12月06日 09:46:57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06日 09:46:57 名  称: 我市组织开展2019年托幼机构 卫生保健评价工作

发布日期:2019-12-06 09:46

为加强我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提高卫生保健工作质量,近日,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托幼机构开展卫生保健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成立评价专班对辖区取得办园资格的托幼机构进行全面评价。本次评价工作按照《湖北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标准》实施,具体检查托幼机构硬件设施、人员配备、行政管理、基础设施、营养与膳食管理、健康检查、疾病预防、制度落实等项目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工作专班对城区19托幼机构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卫生保健评价,评价工作结束后,对每所托幼机构均出具了潜江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并联合下发了《关于潜江市城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价结果的通报》,其中机关幼儿园、机关幼儿园泰丰园、粮食艺术幼儿园、商业幼儿园达到合格标准。通报要求各托幼机构对照评价工作中发现的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认真整改,切实将卫生保健工作落到实处。

                                   (委基妇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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