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皮肤病防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门诊就医和住院陪护、探视管理的公告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34575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04日 15:25:42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04日 15:25:42 名  称: 潜江市皮肤病防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门诊就医和住院陪护、探视管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04 15:25 来源:潜江市皮肤病防治院

广大市民: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院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加强门诊就医和住院陪护、探视管控力度,公告如下:




门诊就医管理



1、医院严格实行实名制挂号,院内等候、排队请自觉保持1米间距,避免院内人群聚集。

2、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正确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与“行程码”入院,配合医院工作人员完成体温检测、预检分诊等工作。

3、门诊就诊及检查过程中,请依序进入,严格遵守门诊“一室一医一患”规定,非必须陪同人员谢绝进入诊室和检查室。

4、推荐使用手机或自助机进行挂号、缴费,尽量减少在人工窗口办理挂号缴费业务。

 5、如果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症状,请严格按医生要求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6、外地来潜返潜人员来院就医,主动告知医务人员。如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及人员接触史,导致他人被传染,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住院陪护及探视管理



 1、如需住院治疗,请留下家属至少两个畅通的联系方式,便于必需时联系您的家属。

2、住院病区实行24小时出入管控。患者住院期间,不要离开病房。

3、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提倡采用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探视和慰问。

4、如因特殊情况确须陪护的,陪护人员(仅限一患一陪护)应当予以固定,凭核酸检测结果、“健康码”和“行程码”到住院部护士站领取陪护证。陪护人员在院期间接受体温监测,出现身体不适及时告知护士。

5、患者及陪护人员在院期间须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挡,使用过的纸巾、口罩扔入“黄色医疗废弃物”垃圾桶里。

6、住院期间不串门、不扎堆聊天,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为了确保您和家人安全,请您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潜江市皮肤病防治院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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