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经我委批准同意予以注销,现将医疗机构名单进行公示。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序号
机构名称
登记号
机构地址
1
广华办事处个体医疗机构周忆林西医内科诊所
PDY02061H42900517D2112
广华办事处广华街再就业广场
2
广华办事处个体医疗机构江凌西医内科诊所
PDY02040H42900517D2112
广华办事处中心市场
特此公告。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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