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
《2015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镇、处)计生办、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血控组,江汉石油管理局计生办,汉江河道管理局计生办,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2015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潜江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1月29日
(政务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15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将思想统一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推进法治建设,着力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后发赶超、同步小康,为人民健康服务上来,在全面深化卫生计生改革上要激发活力,在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上要精准发力,在推动卫生计生工作上要开足马力,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着力提高卫生计生综合治理能力,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一、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全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和部署,进一步扩大改革实施范围,深入推进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所有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科学运行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强化行业监管。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落实便民惠民措施,提高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
(二)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制订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和标准,推动各级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优化医疗资源和布局。探索制定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差别化的新农合报销政策,发挥医保对群众就医行为的引导作用。通过组建医联体,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基层。落实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政策,提升基层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三)健全完善全民医保体系。继续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提高保障水平,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市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切实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核报制度,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推进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扩大改革试点范围。推动建立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信息互通和操作衔接机制。加快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建立健全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考评机制。
(四)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进一步扩大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加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和合理用药培训,建立健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结算管理制度。继续做好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工作。强化基层卫生运行机制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开展“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和“五化”村卫生室创建活动。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确保乡村医生人均年收入逐步提高。积极探索建立乡村医生到龄离岗补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加强乡村医生后备队伍建设。抓好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等项目。探索建立基层卫生机构“一个机构、二个团队、三项服务“新模式。深化社区(乡村)医生和居民签约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约居民达到35%以上,村卫生室签约居民达到35%以上。
(五)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90%以上,0-6岁儿童、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90%以上,65岁及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80%以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做到应管尽管,进一步提高各类重点人群规范管理水平。
(六)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优化发展社会办医的政策环境,规范政府办公立医院改制试点,推动社会资本进入卫生计生服务领域,促进医养融合、老年护理、生殖健康等新的卫生计生项目发展,满足群众多元化、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七)加快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全市人口健康信息综合平台建设,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资源整合,逐步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与应用,继续推进中西医电子病历应用和远程医疗。强化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完善网络信息安全制度。
(八)扎实推进健康管理。在全市范围着力完善健康管理服务体系,完善医院社区一体化管理机制,建立居民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将健康管理服务覆盖城乡居民生命周期全过程。积极与医保、物价、保险、财政等部门协调,完善医保费用前置、落实民政救助、财政兜底等相关政策和制度,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大力推进签约式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健康管理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九)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督查工作,进一步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师资培训工作。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做好全科医师的师资培训工作。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日常监管,做好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评审、公示、公布工作。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开展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创建,积极争取市财政对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的投入。
二、着力提升计划生育服务能力
(十)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深入推进计划生育依法治理。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数据分析和监测;深入推进计划生育依法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计划生育依法治理能力。重点在违法生育查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等方面下功夫,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防止政策外生育反弹;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坚持便民利民,继续推进生育证件办理制度改革,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权益。
(十一)强化计生基层基础建设。开展“计划生育基层基础精准管理年”活动,加强日常调研督办,提升能力,推动管理方式方法创新。深入推进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指标体系改革,加强分类指导,强化过程管理。进一步改革考评方式方法,加大平时暗访抽查力度。坚持求真务实,提高统计准确率;加强数据分析,减少主观因素,依托信息化优势,加大数据监测和数据通报力度。加强基层计生队伍建设管理,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十二)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深化生育服务证改革,加强生育管理,完善生育登记,深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精简再生育审批程序和材料,推行承诺制等便民措施,方便群众办证。深入推进诚信计生活动和基层群众自治。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流动人口充分享受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区域协作和信息交流工作机制,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实现我市各项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政策流动人口全覆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发挥计生协等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
(十三)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推进计划生育家庭民生建设。扎实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攻坚年”活动,加大“两非”案件查处力度,坚决实行“一票否决”,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十二五”期末目标任务。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落实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政策,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力度。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继续深入开展“幸福计生·关爱关怀”十大行动。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健全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健康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深入实施“新家庭计划”,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居家养老照护试点工作。
三、着力增强公共卫生保障能力
(十四)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控与卫生应急工作。继续推行以控制源头和早检早治为核心的防控策略,广泛运用快速检测手段,加强传染病监测及疫情报告工作。做好湖北省第三轮艾滋病综合防治潜江示范区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我市MSM人群扩大检测和扩大治疗的工作机制。推动结核病综合防治,强化结核病诊疗规范化管理,以“三新一加强”(新技术、新手段、新模式,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为核心实施结核病综合防治模式。继续开展免疫规划“三查三补四整顿”,继续强化接种对象的管理,增加村级接种点,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预防接种服务,巩固免疫规划工作成果。认真做好慢性病综合防控,加强全人群死因监测,推动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推广口腔疾病预防适宜技术,做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继续落实“整县推进、综合治理”的血吸虫病防治策略,确保所有流行村的感染率保持在1%以下,查不到感染性钉螺,巩固血防疫情达标成果。健全完善卫生应急体系,开展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工作,提升基层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部门间联防联控机制,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十五)继续实施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积极推进爱国卫生综合治理,不断提高爱国卫生工作水平。开展无烟环境创建工程,创建一批无烟学校、无烟机关和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十六)做好妇幼健康工作。继续推进“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活动,推进爱婴医院复核评估,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力度,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做到机构整合,工作融合。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加强依法服务和监管,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管理。实施“妇女健康”行动,做好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增补叶酸、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等项目,做好孕产妇健康管理,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实施“儿童健康”行动,落实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保健健康管理,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行动,开展一级、二级、三级有效衔接的防治措施,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规范避孕药具管理服务。
(十七)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实现食品企业全覆盖;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实现疾控机构全覆盖;加强评估体系建设,实现社会公众全覆盖,建立以流行病为基础的食源性疾病防控体系。
四、着力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十八)提升医疗服务和保障能力。继续加大临床重点专科创建力度,落实《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2013-2015年)》,加大对口支援帮扶力度。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大力发展健康养老、家庭护理、康复医疗服务。落实《关于“十二五”期间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电子病历分级评估工作。深入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大型义诊周”等活动。深入推进保险经纪公司参与医疗纠纷调处试点工作。加强医院治安责任和安全保卫工作,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推进医疗责任险,探索医疗意外险,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建立改善医患环境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医疗安全事件监测、预警和评价体系。
(十九)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管理。大力推进无偿献血,拓展无偿献血招募模式,稳步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保障临床用血安全。严格医疗服务管理。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加强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加强对重点医疗技术和适宜新技术的规范化培训。加强医疗机构设置和审批、校验管理,推动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信息化,推进医疗机构执业信息公开。加强执业医师管理,深入实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医师定期考核的指标体系,推进医师执业行为记录记分管理。
五、切实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十)加快中医药改革步伐。加强中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建立中医药服务补偿机制和政策,建立符合中医医院特点的绩效评价机制和人事薪酬制度。推进中医药服务一体化管理和中医医疗联合体试点。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中医药内容开展督导检查。研究制定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的政策,并将其纳入医院绩效考核体系中,督导落实情况。做好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工作。
(二十一)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争取国家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中医医院建设。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继续推进“三堂一室”建设,将“国医堂”建设纳入“四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个一”工程创建工作中进行考核。进一步做好中医药科研教育工作。开展第三批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继续开展“中医中药荆楚行”和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中医药知识。
六、切实强化行业作风建设
(二十二)全面推进党建工作。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坚持行风建设常抓不懈,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根据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有关处理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积极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全面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严格责任追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针对药品购销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医药代表”非法销售药品行为,有效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目标责任制管理,实现卫生计生党建工作新成效。
(二十三)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和思想文化宣传工作。实施健康生活工程、党建和精神文明成果调研工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程、道德讲堂学习培训工程、卫生计生系统党务信息与宣传工程。做好深化医改、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等重点工作宣传。加强理论宣传,弘扬卫生计生核心价值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开展卫生计生先进典型宣传推介。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推动和创新人口健康知识传播,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七、全面推进卫生计生领域法治建设
(二十四)完善卫生计生法治体系。健全完善卫生计生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完善卫生标准立项管理制度。在全系统开展“法治潜江”和“法治机关”建设活动,启动首批法治建设规范化试点单位建设。
(二十五)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全力推进卫生计生行政管理、执法监督的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深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制改革,明确机构职责,加强队伍和装备建设,不断提高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能力。继续深化行政审批专项治理,全面落实“四减五制三集中”,大力推行集中审批、网上审批,优化审批流程,打造最优卫生计生服务环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做好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十六)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增强卫生计生干部法治观念和法治为民的意识,把法治卫生计生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卫生计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营造法治良好环境,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卫生计生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尤其是在医药购销领域、医疗卫生服务领域、计划生育执法领域,加强信用体系政策制定和配套,努力形成企业、服务对象和个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医疗纠纷调处机制,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保障群众权益。
八、统筹推进其他工作
(二十七)坚持规划引领。全面开展“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编制“十三五”医改规划、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等,做好规划的配套政策制定实施工作。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二十八)推进卫生计生系统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健全完善卫生计生信访预防控制体系,全力解决重点案件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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